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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说明
一、活动背景
本次网络正能量作品征集推广活动,旨在汇聚全社会创作力量,以多元化网络载体传递正能量,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、提升安徽网络文化影响力、凝聚全省上下奋进新征程的精神力量。
二、活动说明
(一)活动主题
网聚正能量 安徽在行动
(二)征集时间
即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24点
(三)征集对象
活动面向各级单位、组织及网民开展短视频作品征集,参加者将作品上传至抖音、微博、视频号、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并带上话题#点赞安徽正能量#,征集结束后组织邀请专家遴选优秀作品,并进行全媒体展播。
三、参评要求
(一)征集主题
通过动态影像讲述安徽正能量故事,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展现安徽发展活力、文化魅力与民生幸福,传递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与社会风尚。报送作品可参照“奋斗安徽”、“魅力安徽”、“创新安徽”、“温暖安徽”四个专题,作为作品拍摄方向和思路。
1.奋斗安徽:讲述安徽人在各自岗位上拼搏奋斗的故事,可包括创业者的艰辛历程、科研人员的创新突破、基层工作者的默默奉献等,传递奋斗精神。
2.魅力安徽:全方位展示安徽的地域特色、文化魅力,如独特的方言、特色美食制作、精彩的民间艺术表演等,让更多人了解安徽的魅力所在。
3.创新安徽:聚焦安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成果与应用,如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、智能科技在生活中的应用场景等,展现安徽的创新活力。
4.温暖安徽:记录安徽大地上发生的暖心故事、感人瞬间,如爱心公益活动、邻里互助场景、见义勇为事迹等,弘扬社会正能量。
(二)上传平台
将作品上传至抖音、视频号等平台。上传时需带上话题#点赞安徽正能量#。
(三)作品要求
作品题目自定,不限题材、体裁和风格,内容健康向上,新颖有感染力,适宜在移动端平台播出;分辨率不低于1080p(1920*1080像素),格式为MP4、MOV等常见视频格式,确保画质清晰、声音清楚;作品内容不得包含任何不良信息,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不得违反公序良俗,严禁剽窃、侵权;参与征集作品版权属创作者或创作单位,所涉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创作者或单位承担。上传时需带上话题#点赞安徽正能量#,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;参与者须享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(合作作者可共同享有)
(四)评分标准
1.主题内容(40分)
(1)主题契合度(20分):作品需紧密围绕“网聚正能量安徽在行动”主题,且符合“奋斗安徽”“魅力安徽”“创新安徽”“温暖安徽”四个专题方向之一。主题明确且高度契合的得满分,主题不明确或偏离主题的酌情扣分。
(2)内容深度(20分):作品应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,能够生动讲述安徽正能量故事,展现安徽发展活力、文化魅力与民生幸福,传递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与社会风尚。
2.创意创新(20分)
(1)创意独特性(10分):作品应具有独特的创意和视角,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展现安徽的魅力。
(2)表现手法创新(10分):在表现手法上应有所创新,能够运用新颖的技术和手段增强作品的表现力。
3.制作质量(40分)
(1)画面质量(15分):画面应清晰、稳定,色彩搭配合理,具有良好的视觉效果。
(2)声音质量(10分):声音应清晰、流畅,无明显的噪音和杂音,配音和配乐应与画面内容相匹配。
(3)剪辑水平(15分):剪辑应流畅、自然,节奏把握得当,能够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。
最终根据作品的得分情况,按照一等奖5名、二等奖10名、三等奖15名的名额比例,确定获奖作品名单。
报送人姓名:(必填)
所在地市:(必填)
报送单位:
报送人联系方式:(必填)
报送人联系地址:(必填)
作品名称:(必填)
申报类别:(必填)
作品介绍:(500字以内)(必填)
视频:(视频大小限制500M以内)(必填)
安徽省网络正能量作品征集表格(短视频类):

活动说明内下载

承诺书

本人(单位)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活动通知和评选规则的前提下,作出以下承诺:

本人(单位)承诺上传网络平台的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相关作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行业、区域性规章制度的规定,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情节,均由本人(单位)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“网聚正能量 安徽在行动”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系列主题活动的主办方、承办方及有关网络平台提供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,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相关作品内容,将立即删除。

为保证征集活动的公平开展,本人(单位)承诺,该作品如被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,以及涉及侵权的情况,本人(单位)自愿接受活动组织方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的处理,如因上述情形导致活动组织方(主办方、承办方),网络提供方遭受名誉损害或第三方维权,活动组织方有权要求本人(单位)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本人(单位)拥有作品版权,本人(单位)将参赛作品上传到本次活动指定的网络平台后,则视为将作品的版权无偿授权给活动组织方使用,活动组织方有权对参赛作品,组织公开播放、实施评选及授权开展相关的公益性活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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勾选“同意”即代表本人(单位)自愿接受以上本次活动通知和评选规则并作出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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